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自驾出游需求与日俱增,租车出游俨然已经成为常态。我国汽车租赁行业快速发展,春节和“节假日”期间甚至出现了“一车难求”的场景。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汽车驾驶人为3.69亿,全国汽车保有量为2.4亿辆。显然,汽车驾驶人和汽车保有量之间存在很大缺口。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生活方式的改变、自驾出行习惯的养成等因素叠加影响,租车已经成为时髦的出行选择。
据了解,目前,中国共有6300余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达20万辆,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2018年中国汽车租赁行业市场规模更是超过了800亿元,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也势必会带来阵痛。
记者调研发现,由于合同规定模糊、监管存在空白等因素,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而入,在各个环节设计了许多滥收费的“套路”,例如“霸王条款”和“押金不退还”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并且引发了大量纠纷。
业内专家认为,汽车租赁行业方兴未艾,在汽车租赁行业方面上,需要前瞻性立法和加强监管,避免行业“野蛮生长”。
汽车租赁行业“乱象频现”
一方面,汽车租赁市场正快速扩张。另一方面,相应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例如,“卖分赚钱”“押金难退”等一系列问题,引起社会强烈不满,有人称这样的过程为新兴行业的“野蛮生长”阶段。
根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春节租车需求同比增长超过40%,许多消费者“租车返乡”,一些车型加价多倍仍是“一车难求”。
艾瑞咨询分析师王乾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端的力量是自发的。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用车场景的增加、汽车租赁数字化服务的成型和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及车联网的普及,汽车租赁的市场规模必然会持续扩大,以“CaaS”(汽车即服务)为内核商业模式的企业也会增多,并使整个行业在调整中向好发展。但在一定时期内,竞争性与开放性带来的整合过程的确会出现波动,此时就需要市场的作用与调控的作用双管齐下以保证汽车租赁行业实现健康发展,将阵痛降至最低。
事实上,公司规模参差不齐,市场秩序混乱是汽车租赁行业的短板,备受消费者诟病。记者了解到,部分汽车租赁公司采取低价策略吸引人气,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不仅消费者并没有享受到低价出游,反而还引来了各种纠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据记者了解到,2018年12月,北京市民刘女士到内蒙古赤峰市旅游,在租车结束后,租赁公司得知刘女士赶飞机回北京,故意拖延交车时间,并指责刘女士划伤车辆与方向盘。因刘女士要赶飞机,无奈和租赁公司签署了继续协商协议,在后续过程中,因异地协商的不便,租赁公司反复推诿,最终刘女士5000元押金“石沉大海”。
事实上,不仅仅是“押金难退”等问题。假报违章向消费者“卖分”是租车公司常用“伎俩”。由于部分地区交通违章尚未实现网上跨省查询,而消费者不掌握所租车辆行驶证,又很难亲自返回事发地查询违章,给不法经营者提供了一个非法牟利的平台。
2018年10月,西安市民刘先生在某租车公司租了一台车去甘肃旅行,在还车时被告知,其在甘肃境内超速行驶,要罚款200元并扣6分,若30天内不进行违章处理,将要扣除3000元押金。事后,有员工主动联系刘先生,提议可以按400元/分的价格向租车公司“买分”,不用自己去甘肃处理,嫌贵“可以再商量”。然而,刘先生自行向违章发生地交管局查询,得到的答复竟是:没有查询到违章信息。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觉得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以上的赔偿。关于消费者如何去实现维权的权利,首先,消费者可以去消协投诉,要求消协进行调查并且做出处理;其次,消费者可以去市场监管局投诉,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局有权利吊销执照,而这两点属于行政处理的方式;另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司法处理的方式,消费者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违规企业做出赔偿。
填补监管空白促健康发展
据记者了解,汽车租赁行业的“野蛮生长”并非偶然,我国现有的汽车租赁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少统一的协调管理方式,在监管方面存在诸多监管空白。
事实上,我国的汽车租赁行业较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属于起步阶段,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如果在发展初期疏于监管,无疑会损害消费者信心以及行业发展的潜力。
业内人士表示,面对汽车租赁行业的“野蛮生长”问题,我们绝不能不当回事,更不能听之任之,而是要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予以破解。
王乾指出,就现有从业者而言,有关部门要保证它们能获取自身发展所需要的应有条件,对于新进入玩家,有关部门和监管单位的重点工作是要保证它们有公平的竞争环境。而在消费者方面,首先要保护消费者应有的权益,在此基础上降低他们的用车成本,丰富他们的用车场景。
王乾提出,行业自律也是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的应有举措。例如,行业内从业者应避免不正当竞争,也要共同抵制恶性竞争。
内蒙古赤峰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负责人曹文科介绍,道路运输的全国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不包含汽车租赁,对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此外,尽管部分城市确实出台了汽车租赁的相关法规与规定,但由于汽车租赁的定义、管理范围等参差不齐,导致租赁汽车在不同地方驾驶流动时,给租车人带来了困扰和麻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国外相比,中国汽车租赁行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建议及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业公司的经营资质、租赁纠纷的民事刑事责任予以明确。
赵虎律师告诉记者,首先我认为我国现有法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比较健全的。并且都给了相应的途径,只是出现了这种行为,我们应依法去解决。针对监管方面,监管是分为事先监管和事后监管,根据我国的发展规划,要求加强事后监管,制订法律条文,例如发现问题,违反了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调查,进行依法处理。我认为,汽车租赁方面,应由政府等部门为主导,建立租赁汽车规范合同样本,建立“信用”惩罚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让租赁汽车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事实上,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对汽车租赁行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而汽车租赁作为中国的新兴交通运输服务业,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游,商务活动的重要交通方式之一。我国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王乾认为,租车行业的核心价值在于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出行方式或特殊场景需求。汽车保有量的扩大反而有助于消费者用车习惯的养成,增加他们对机动车的依赖性,这会使汽车租赁的需求更为旺盛。所以,保有量的提升对租车行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在鼓励消费的减税环境下,租赁行业已获得了一定政策利好。2019年1季度,我国居民交通类消费支出同比上涨7.8%,这一增速略高于2018年全年水平,但远高于2017年增速。随着出游为主的租车应用场景增多,短租将率先发力。
“未来汽车租赁行业的规模必然会持续扩大,这首先源于驾驶员数量与汽车保有量之间的不对等。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数字化服务渠道的建设不仅会促进长租与短租等传统业务增长,也在持续孕育分时租赁业务的成长。”王乾表示,有几个明显的发展趋势,领先的从业者将引领完整的租车生态构建,新能源汽车在运营车辆中的占比逐渐提升,以数字化技术为驱动,同时重视线下布局的租车企业机会明显,联合主机厂或延伸自身产业链条的企业将获得长足发展,高阶自动驾驶技术的到来将会冲击部分传统租车从业者。
专家建议,探索行业自律,加强信用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秩序,更加有力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我国汽车租赁产业行稳致远。(记者 丁琦)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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